2010年12月27日 星期一

從事未經核准之境外基金的業務朋友請注意!BY李宗憲律師

近來又有李律師的朋友因從事未經核准境外基金推銷業務遭調查局搜索及約談!調查局追查關於「AIIT」等基金之境外基金募集業務,似有擴大之趨勢,如「AIIT」等相類似的基金平台,在台灣已有六、七年的歷史,主要是提供投資人投資國外基金的管道,但是,依照我國《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6條第1項規定:「任何人非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或代理募集、銷售、投資顧問境外基金。第 107 條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二、違反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或代理募集、銷售境外基金。」第110條規定:「違反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或代理投資顧問境外基金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八十萬元以下罰金。」,主管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曾對於調查局回函,認定如「AIIT」等相類似的基金平台內之基金,屬於違法之境外基金。本律師不少朋友從事相關業務,都已經遭調查局約談或是被搜索,也有不少投資這種類型基金的朋友發生了糾紛,尋求我的協助,最順利的情況是獲得緩起訴的處分!據李律師的朋友表示,當初從事相關業務時,並不知道是違法,等到被搜索時,才知事情嚴重,李律師在次提醒相關業務人員從事募集「AIIT」等相類似的基金平台所提供的境外基金時,應先釐清是否為主管機關核准的基金,以免觸法,而投資的朋友一定要確認是經主管機關核准的基金,投資後方不致於發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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