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逢年節期間,返鄉人潮很多,到處都訂不到車票,小王隨著長長的人龍排著補位,但是等了幾個小時,還是排不進補位,等著等著,愈等愈不耐煩,突然身邊出現一個中年的禿頭阿伯,操著台語口音問小王:「有車位嘜麼?(要不要)」,看著前面還長長的人龍,小王連忙點點頭,這位中年阿伯指著遠方紅色的遊覽車說「台中500高雄800」,雖然比平常坐車要貴上許多,但小王想到還在高雄家中等待他團圓的家人,一咬牙就付了800元,買了返鄉的車票。一上車,才知道車內座位早已經坐滿,不得已小王只好和其他5個乘客擠在遊覽車下層的置物間,終於車子開動,緩緩地駛向高雄,小王在身心俱疲下,也進入了夢鄉,但就在遊覽車上高速行駛後,突然遊覽車失控從山坡上滾下來,小王也在車廂內摔的七葷八素,等到車停止下後,小王已經發現自己動彈不得,再醒來時,已發現自己身在醫院,全身綁滿繃帶,雙腳打上石膏,事後才從新聞報導中得知,遊覽車司機因天冷喝酒暖身,且又長時駕駛,在精神不濟而衝出高速公路防護欄,造成重大傷亡,小王的妻子來所詢問,該怎麼辦?
律師教你這樣辦:
一、首先,要先請醫院開立「診斷證明書」,也就是所謂的「驗傷單」,來把身體受傷的程度確認下來,如果沒有忌諱的話,建議第一時間把傷勢用相機或攝影機記錄下來,如果真非不得已上法院的話,也較能讓法官了解到傷勢的嚴重性,因為有時候「診斷證明書」上的描述,還是抵不上一張照片會說話的。
二、向承辦的警察機關搜集遊覽車的駕駛資料(包括姓名、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及所屬公司(包括公司之負責人、統一編號及營業地),及肇事原因等資料作為民事求償及談判之依據及參考。
三、可先向駕駛人所在地或是遊覽車所在地的區公所調解會先申請調解,從對方是否前來調解、調解的態度還有提出調解的條件,來判斷是對方是否有和解的誠意。
四、如果肇事者未前來調解,或是提出之條件過於敷衍,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只好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及「酒醉駕車」之告訴,但提出「過失傷害」之告訴時,請記得在事發日起算「六個月」內提出,否則就會喪失告訴權了。
五、如果肇事者和其所屬公司並無賠償誠意,為避免求償無門,建議先對肇事者及其所屬公司的財產向法院聲請「假扣押」,以確保將來債權能順利求償。
六、在地檢署就肇事者起訴後,小王可在刑事訴訟的程序中就「因受傷所支出之必要費用」「因此減少勞動力的損害」「精神上的損害賠償」對肇事駕駛及所屬公司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七、年關將近,尾牙應酬也愈來愈多,雖然是老調重彈,但是「開車不喝酒」「酒後不開車」「安全是回家唯一的路」言猶在耳,但是有些朋友一旦幾杯黃湯下肚,就什麼都全忘了,也因此酒後肇事,造成了無數家庭的破碎及悲劇,李宗憲律師請各位駕駛朋友記得珍惜自己的性命及家庭,更要尊重別人的性命家庭,記得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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