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9日 星期三

未曾謀面的父親,請求子女扶養該怎麼辦?BY李宗憲律師

小明打自出生小就不知道父親長得什麼模樣,只約略的聽母親提過,父親花名在外,吃、喝、嫖、賭無一不精,在一次不經意的露水姻緣中,意外的懷下了小明,小明的父親自從知道母親懷孕後,就開始躲著母親,自此失去連絡,從來沒有盡到一天父親的責任。在當時民風淳樸的年代,小明的母親就在他人指指點點的歲月中,獨立把小明扶養長大,小明沒讀什麼書,但是很認份,對於食物有獨特的天賦,在巷口的轉角開了一家豆漿店,因為小明用料實在,待人親切,店內的生意愈好,生活品質也日漸改善。直到有一日,店內來了一個流浪漢,吵著說是小明的親生父親,要小明盡扶養義務,一個月要給他三萬元的生活費,如果小明不給,就要上法院來告小明。經小明與母親確認後才知道,這位素未謀面的流浪漢,真的就是三十年前拋妻棄子的父親,父親原本也是有名的望族,而且早有自己的家庭,繼承了一筆為數眾多的遺產後,卻不知好好守成,終日游手好閒,好賭成性,風流成習,最後而敗光了家產,連原本家庭也不願意再搭理他,而把他掃地出門,後來知道還有一個兒子小明,因此前來要求小明扶養,小明氣極敗壞地來所詢問,該怎麼辦?


律師教你這樣辦
一、在民國99127已經新增訂《民法》第1118條之1的新規定,根據新規定如果小明的父親之前沒有盡到該盡的扶養義務,卻在走投無路的時候,才來要求子女扶養,甚至向法院提告,請求小明給付扶養費的話,小明可以請他的母親來作證,把實際的情形報告法院,由法院來根據實際的情況免除或減輕小明扶養義務。其他的情形如: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例如:性侵害、家暴等),子女也都可以主張,扶養義務減輕或免除。
二、所以小明的父親,就算提告法院,根據現行的法律,也不是法院就會無條件的判決小明要負完全扶養責任,法院還是會根據實際的情形來予以減輕或免除,以減少社會上不公平的現象。
三、李律師在此還是要奉勸各位朋友,年輕時還是要盡責,對上奉養父母,對下教養子女,子女才會以我們為榜樣,將來對我們盡孝,如果年少磋砣,對上不孝,對下不養,年老時流落街頭時,再來要求子女奉養,在法律上可是站不住腳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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