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2日 星期六

子女不孝怎麼辦?BY李宗憲律師

  

阿土伯和來好嬸是一對樂天知命,勤勞務農的夫妻,他們育有二子一女,因自己學歷不高,覺得看天吃飯的日子太苦,想要自己的孩子過上更好的日子,奉獻出他們的時間和心血,努力地栽培二個兒子,因為收入吃緊,負擔二個兒子的學費已無剩餘,加上傳統重男輕女的觀念,小女兒讀到高中畢業後,就開始到工廠擔任作業員的工作,幫忙負擔家計。老大和老二也不辜負阿土伯夫妻的期待,老大在美國知名學府取得資訊工程博士,而老二也在英國取得企管碩士,二老深深以這二個兒子為榮,提到這二個兒子,就笑的合不攏嘴!
  老大取得博士學位之後,就留在美國工作,在美國認識了越南華僑結了婚,自此在美國定居。老二回台後,到知名科技產業工作,終日繁忙,一年與阿土伯見不著幾次面,連電話都很少打回家。只有學歷不高的三女兒與阿土伯夫妻同住,默默照顧著阿土伯夫妻。因為政府的重大建設,阿土伯的農地被政府徵收了,阿土伯的銀行戶頭內突然多了5千多萬。說來奇怪,原本工作繁忙的大兒子和二兒子,竟然有空了,經常的攜家帶眷回家探望阿土伯夫妻,大兒子常在言談中有意無意間提到要提早財產規劃,以避免遺產稅。二兒子也經常提到想自行創業,但苦無資金。阿土伯心想:「自己平時節儉,也用不到什麼錢,兒子現在正是需要錢的時候。遲早這些財產都是兒子的,早分晚分也是要分!不如早日分一分,免得以後兄弟爭產,發生紛爭!」於是把政府發放的補償款各贈與25百萬給二個兒子,只留下200萬,供平時生活所需。
  二個兒子拿到錢之後,突然間工作又繁忙了起來,不再回家探望阿土伯,連電話也都很少打了。有一天中午,阿土伯騎著腳踏車外出時,突然一陣暈眩,就不醒人事了,阿土伯醒來後環顧四周,只有著急的阿好嬸和三女兒以及來來往往的醫護人員。經斷層掃描後,診斷出阿土伯長了腦瘤!阿土伯想自己可能不久人世,想念引以為傲的兒子,希望兒子能來探望,但是大兒子說:「公司大客戶要來,分不開身。」二兒子說:「目前公司生產線滿載,無法離開。」二個兒子自阿土伯住院以來,從沒來探望過阿土伯,也不聞不問。也因為龐大的醫療費用,阿土伯原賴以為生的積蓄也用光了,阿土伯出院後,生活不能自理,陷入因難,阿好嬸打電話給二個兒子,希望二個兒子能按月給家裡寄點錢,以供阿土伯平時醫療及生活所需,大兒子說:「目前現金在股市套牢,手邊沒錢,請二弟先出。」二兒子說:「因為剛投資,所以目前沒有現金,請大哥先墊。」最後,只有三女兒靠著微薄的收入,支撐著阿土伯一家的生計。阿土伯遭受二個兒子如此對待,感嘆:「養兒不孝!不如無子!」請問律師,該怎麼辦?

律師教你怎麼辦?
一、向子女為支付扶養費之表示:
依《民法》第1084條第1項之規定:「子女應孝敬父母。」第1114條規定:「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一、直系血親相互間。……。」所以依據上開規定,子女有扶養父母的義務,阿土伯可委請阿好嬸向二個兒子先口頭請求給付扶養費用,如二個兒子置之不理,則可發存證信函給二個兒子,請求給付扶養費,如日後有訴訟之必要,亦可作為日後之請求扶養費之證明。
二、撤銷贈與行為,請求返還金錢:
依《民法》第416條第1項之規定:「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二、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如果阿土伯請求二個兒子給付扶養費,二個兒子仍置之不理,阿土伯可再寄發存證信函,行使撤銷權,把之前贈與給二個兒子的5千萬元的贈與行為撤銷,請求二個兒子返還金錢,如二個兒子不返還,即可向法院訴請判決返還。在法院判決返還之前,阿土伯可先為假扣押,避免二個兒子脫產,以確保在法院判決後能順利取回贈與的金錢!
但阿土伯要注意,依《民法》第416條第2項之規定:「前項撤銷權,自贈與人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一年內不行使而消滅。贈與人對於受贈人已為宥恕之表示者,亦同。」自二個兒子接到存證信函後一年內,如果阿土伯沒有行使撤銷權,或者己表明原諒二個兒子的不孝,不再追究。這個贈與的撤銷權就消滅了,也就是說,阿土伯就不能再向二個兒子要回己經贈與的5000萬元。
三、未來子女不給付扶養費,可能要負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責任:
依統計,每年台灣約有二千名老人遭棄養,為改善子女遺棄父母的問題,立法院已於100年11月10日初審通過《子女奉養父母法》草案,將子女扶養父母的責任形諸於法律文字,授權父母與政府機關有權向法院聲請「扶養命令」,強制要求子女提供扶養費用;一旦拒絕給付扶養費,將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新台幣廿萬元以下罰金。未來子女如不負擔父母的扶養費用,將可能會面臨刑事責任。
四、個人經驗分享:
子女寶貴的生命是由父母所賜,父母是子女生命的根。再加上父母辛苦付出,子女孝養父母,本屬本份之事,不待法律規定。如果都一定要法律規定之後,子女才來孝敬父母,那就這樣的社會就太令人感到遺憾了!在從事法律服務工作時,常聽到不少當事人抱怨,訴說自己人生如何不順,抱怨事業為何失敗,但深入了解,這些抱怨的人對待父母的態度大多不佳,在不經意中,子女遺忘了父母的恩德,令人感嘆不已。
百孝經》中提到「諸事不順因不孝」「福祿皆由孝字得」,父母是子女的「福田」,不孝敬父母,就好比沒有在田中播種一樣,又怎麼能期待能長出福祿的果實呢?如果一個人連自己的生命之源都不在意,那又怎麼能期待老天眷顧呢?事業失敗,人生不順,也就是意料中的事。
說來不可思議,李律師執業多年來,發現孝敬父母的人,比起那些不敬父母的人,命運真的比較順遂,也比較容易成功!縱使人生偶有不順,或是遭逢官司纏身,也都能逢凶化吉!盡孝是是為人的基本,是培福的根基,李律師自認也作的不夠,與古人的孝行差距甚遠,藉本文與各位朋友共勉,共盡孝道!

延申閱讀:大家都不養媽媽,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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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5日 星期六

支付命令的陷阱!BY李宗憲律師


王伯伯剛從任教的國小退休,在家過著含飴弄孫的清閒日子。有一天突然收到信封外頭標示著「台北地方法院」的信件,打開一看,標頭寫著「支付命令」而內容提到王伯伯必需給付陳小東一千萬元,否則,必需在20天內提出異議。王伯伯想了半天,也想不出來到底誰是陳小東,更甭提一生勤儉生活的他,曾向誰借過錢。王伯伯想到最近政府極力宣導的反詐騙,直覺的認為這又是一種新的詐騙手法,心想:「我雖然老,可也沒那麼容易被騙。」所以就把這封信件隨手擱著,沒去想它。過了2個月之後,一輛車門外漆著「台北地方法院」黑色的轎車,緩緩地在他門外停了下來,車門打開,走出了一個手抱公文夾的女子,後頭跟著一名微胖理著平頭的年輕人,手上還拿著法院的封條,這名女子自稱是法院的書記官,請王伯伯開門,她要在房子內部貼封條。王伯伯心想:「這些詐騙集團真是無法無天了!連台北地方法院的名號也敢漆在車子上,想騙我,沒那麼容易,等著吃牢飯吧!」,王伯伯馬上報警,等到警察一到,與這名女子身分一確認,竟然這位女子真的是法院書記官,這下換王伯伯慌了,到底是發生了什麼事,為什麼會自己的房子會無緣無故的被法院查封?請問律師,到底他應該怎麼辦?
律師教你怎麼辦:
一、什麼是「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可以簡單理解成是債權人透過法院發給債務人的存證信函,債權人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之後,法院會就債權人所提出的文件作書面審核,如果債權人提出的文件(例如:借據、票據……等)沒有問題,法院就會發給債務人「支付命令」,請求債務人向債權人來清償,債務人沒有在收到支付命令的二十天內向法院提出「異議」,支付命令就會確定,而確定的支付命令在法律上是有執行力的。簡單的說,一但「支付命令」確定之後,債權人就可以拿著「支付命令」去拍賣債務人的財產,所以收到「支付命令」的時候,千萬不可等閒視之
「支付命令」有迅速,程序簡易的特點,但是也因為法院沒有把債權人及債務人雙方傳來開庭,只是就債權人所提供的文書為書面的審理,所以法院可能有被偽造的文件矇騙的可能性。甚至也可能發生債務人已經清償,但是債權人又重覆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然後重覆拍賣債務人財產的情形。
二、王伯伯該怎麼辦?
1、在本案的情形之中,王伯伯根本不認識陳小東,可見這個陳小東就是利用法院的支付命令書面審核的特點,想透過法院來詐害王伯伯,所以王伯伯收到「支付命令」的時候,首先應該先向法院確定「支付命令」的真實性,在「支付命令」上,一般記載有案號和法院承辦人員的股別,應向法院先作確認,如果向法院確定之後,確實有人聲請支付命令,王伯伯可不附理由,直接向法院提出「異議」。「支付命令」就遭異議之後視為聲請調解或起訴,因為這個陳小東的債權不是真的,所以一但王伯伯提出異議之後,這個假的債權人陳小東絕對不敢出面,也不會去繳訴訟費用,法院就下一個駁回的裁定,王伯伯的權利也就不會受到損害。
 2、如果王伯伯沒有在二十天內提出異議,而讓這個「支付命令」確定,情況就會變的複雜,但也不是完全沒救。王伯伯這時候要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主張債權的文件是偽造的,並且向執行處提供擔保聲請停止執行,讓房子不會被拍賣,等到「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勝訴後,才能撤銷原來的「支付命令」。
三、李律師的小叮嚀
以假債權來「支付命令」的情形雖然不多見,但是一般的民眾對於法院所核發的「支付命令」不了解,有時甚至誤認為是詐騙集團的詐騙文件而不予理會,反而給予有心人士可乘之機,李律師在此要提醒各位朋友,如果有收到法院所核發的「支付命令」一定要仔細求證,務必在收到的二十天內向法院提出「異議」,以保障自己的權益,不要像案例中的王伯伯,等到「支付命令」確定之後才來處理,還要向法院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反而增添自己的麻煩,而讓事情變不好解決!
而「民事異議狀」的例稿可以到司法院下載(第99項)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assist03-01.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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