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明上下班時,都會開車經過一條人來人往的熱鬧市集。這個市集的路本來就不寬,約4公尺左右。再加上路旁的商家作生意時,會再用陳列的架子把商品往外擺,路就更小了,只剩下約莫2公尺。阿明開車時都要非常小心,否則,就可能會擦撞到陳列架,在車旁劃出有一道長長的口子不說,引發糾紛可是煩麻事。
有一天,阿明看見在路旁擺著一個古早味的「屏風」,旁邊站著年約50多歲的一個中年男人,正在悠閒著抽著煙,看來像是在兜售這個屏風。
阿明心想:「這個年代還會有人買這種過時屏風嗎?這真是太老土了!送我都嫌占空間!」,正當阿明放慢速度,小心開車經過,以免撞到這個屏風時,突然有人大力敲車窗,並用濃濃的鄉音大聲說:「下車!下車!你把我的祖傳的屏風給撞壞了!」。
阿明把車停在路旁後,這個中年男人旁邊跟著二個橫眉豎目,手臂上還有刺青的年輕人,一開口就是跟阿明要10萬元的賠償,阿明該怎麼辦?
律師教你這樣辦
近來新聞報導,最近有很多組人馬,會在人多的路口,例如市場、捷運車站、觀光地區等,擺設低價的劣質屏風,輕輕一碰就四分五裂,對方會因此獅子大開口,索賠高達數萬元賠償金,這就是所謂的「屏風黨」。這種詐騙方式,又稱「碰瓷」。看到他們的時候,最好敬而遠之,如果因為不小心,誤觸了他們的圈套,讓他們纏上,律師教您這樣作:
一、第一時間先打電話報警,請警方到場處理:
遇到這種情況,第一時間想到的,就是要怎樣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因為對方來意不善,也不知道對方會有什麼不理性的舉動,所以一定先請警察到場,警察到場後,對方看警察到,氣焰就減弱了,有些甚至就知難而退。有些「屏風黨」是用觀光簽證來台灣的,在台灣賣東西本來就和簽證的目的不符,光是這個部分,就會被遣送回大陸。
二、過程中用手機全程錄影或拍照存證:
最好的方式就是,一發生這樣的狀況,立刻把手機的錄影功能打開,全程錄影,就算沒有錄到影,錄到音也行,這都是日後保護自己或者是證明對方不法的有利證據。
到底實際上什麼東西壞掉,價值多少,也是個重點。對方就是吃定您對古董不懂,才會漫天喊價。警察到場後,請他們把壞掉的東西拿出來,阿明可以拍照或錄影存證,日後對方才不會狸貓換太子,坐地起價。
三、 如果對方要求賠償,請對方證明「因果關係」:
在《民法》上構成侵權行為,其中有一個很重要的要素,就是受害者要證明損害是因為加害者的行為造成的,所以既然對方主張屏風是由阿明弄壞的,那阿明就可以要求屏風的主人來證明「因果關係」,證明確實是因為阿明的行為弄壞屏風。如果無法證明,阿明是不必賠償的。
四、 再請對方證明損害額,即「屏風」的價值多少錢?
另外,《民法》對於侵權行為的損害,也是要由主張的人來證明,屏風價值多少錢,可不是嘴上說說就算的,所以阿明也可以請屏風的主人提出屏風可以證明屏風價值的證據。
五、 最後請對方直接向民事法院提告:
最後阿明可以請對方直接向民事法院提告,因為只要物品的損害不是因為故意的行為,都不構成《刑法》上354條的「毀損罪」,最多就是《民法》上的賠償,不用害怕!
而民事上的損害賠償,也是由法院來認定,阿明是不是該賠或者該賠多少錢,有法院公正的判定,阿明也可以受到保障。
更重要的是,從起訴到法院開庭終結,最少半年,「屏風黨」這些詐騙集團是沒有時間和精力和阿明去跑法院的!
六、 如果對方有出言恐嚇或提出天價賠償,可向警方提出「恐嚇」、「妨害自由」及「詐欺」刑事告訴反制:
最後對方為了讓阿明就範,可能就會以加害生身體或生命的方式恐嚇阿明。例如:「如果你不賠,一定讓你死得很難看!」或者是「如果你不賠,今天見不到你的親人!」之類的恐嚇言語,甚至,或是不讓阿明離開。
所以為什麼一開始就要大家請警察過來,在警察在場的時候,對方就比較不敢有這類的不法舉動,如果真的對方膽大包天,在警察面前這樣說,阿明馬上可以在警察面前,對「屏風黨」提出《刑法》304條「恐嚇罪」和 《刑法》305條「強制罪」的告訴。
如果對方要求阿明賠償,提出來的賠償金額與實際物品價值不符,例如屏風明明只有600元的市價,卻向阿明謊稱10萬元的古董,阿明也可以提出《刑法》339條的詐欺告訴。
這時候,就換成「屏風黨」要進警局作筆錄。甚至,到最後他們還要拿錢出來,哭求與阿明和解,以求取減輕刑事責任。
七、以上的步驟,也適用在其他「碰瓷」的詐騙手段,不單單限於「屏風黨」。內容也可能是「花瓶」、「古董」、「字畫」等物品。遇到類似的詐騙,最忌諱心慌意亂,以息事寧人的心態,賠錢了事。這也是為什麼這些詐騙集團老是以同樣的伎倆一而再,再而三行騙的原因。相信大家只要能冷靜處理,一定能夠順利全身而退,保障自身權益,甚至,能將這些不法之徒繩之以法,還給台灣一個潔淨的人心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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